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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经初步审定,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月14日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隆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39-823119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程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隆回县花门街道新隆社区 |
430524022001JC00518 |
123㎡/483.53㎡ |
住宅用地 |
|
隆回县自然门资源局
2024年12月23日
( 一审: 二审: 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