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LHDR-2024-00001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57585 发文编号: 隆政发〔2024〕2号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4-07 有效期: 2029-04-06

隆政发2024〕2号

隆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有关单位: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47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编制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技术支持单位:湖南云度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



  

第一部分预案修订说明

1.修编原因及2020版预案编制情况回顾

2.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适用范围变化情况

3.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应急指挥体系变化情况

4.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变化情况

5.2023修订版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说明

5.1重点内容说明

5.2内部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6.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其他变化情况说明

部分预案正文

1.总则

1.1修订背景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2.2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职责

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信息报告

4.6 预警变更

4.7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III级响应措施

5.3Ⅱ级响应措施

5.4Ⅰ级响应措施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科技保障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8.5责任与奖惩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10.附则

10.1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10.2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第一部分预案修订说明

1.修编原因及2020版预案编制情况回顾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129日经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因应急响应条件发生变化,需对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特委托湖南云度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度公司)对其进行修订。云度公司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对隆回县原有应急管理体系及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分析和了解,广泛收集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了本预案。

2.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适用范围变化情况

2020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次预案适用范围与2020版预案适用范围未发生变化

3.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应急指挥体系变化情况

2020版预案应急组织机构为:县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县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次预案应急组织机构为:县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气象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县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修订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县指挥部授权,负责县级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次预案应急指挥部未发生变化,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由于机构调整,人防办已经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变化情况

本次修编后预案与2020版预案相关指挥部成员职责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见1


1 本版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与2020版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单位职责变化

2020版

本次修订

备注

指挥部成员

职责

指挥部成员

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无变化

县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隆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县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隆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无变化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无变化

教育局

编制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教育局

编制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无变化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协助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发生变化

县公安局

发布公告制()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联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联合城管、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公安局

发布公告制()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联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联合城管、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无变化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订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熏腊肉、垃圾禁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管控措施,开展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订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熏腊肉、垃圾禁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管控措施并落实相关工作,开展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无变化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无变化

自然资源局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局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无变化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

布预警信息牵头制订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制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订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人防办已不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全县干线公路维修、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干线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制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交通运输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全县干线公路维修、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干线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制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无变化

县水利局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建设(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水利局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建设(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无变化

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及其相关减排措施,并组织落实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及其相关减排措施,并组织落实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 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变化

商务局

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油品质量的监管

商务局

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进货渠道和销售台账的监管。

发生变化

县卫生健康局

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县卫生健康局

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无变化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点污染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危化、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直管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发生变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

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流通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无变化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息;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发生变化

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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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隆回供电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新增,执行电力保障职责

5.2023修订版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说明

5.1重点内容说明

本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为专项应急预案。其中本预案重点内容为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不同的风险事件制定了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直观、有针对性地指导隆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内部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在预案编制过程中,云度公司预案编制小组及时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进行沟通,并多次组织短会对预案内容进行讨论,同时于202312月组织了预案各部门进行了内部评审,并对评审中提出的意见等进行了细化。

6.本次修编与2020版预案其他变化情况说明

本次预案修编与2020版预案相比,应急启动条件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新增了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继续按照2020版预案提出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要求指导、规范隆回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隆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控制、减少、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部分预案正文

1.总则

1.1修订背景

为了建立健全隆回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次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是在隆回县原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基础上,根据最新情况进行的修正性编制。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邵阳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邵阳市隆回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隆回县区域内出现的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国家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标准。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隆回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其子预案包括隆回县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县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域,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乡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

6)上下联动,积极响应。加强与邵阳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积极响应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隆回县气象条件及大气污染情况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县人民政府设立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气象局、国网隆回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为县指挥部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专家对空气质量趋势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提交市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

3)向各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协助指挥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县指挥部组建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专家组应涵盖气象、环境监测、大气科学、污染防治及公共卫生等领域。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小组:

监测预警组:由隆回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县气象台等组成,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专家组: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3应急准备

3.1 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根据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隆回县应急减排清单见附件。

3.2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县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 III 级、II 级、I 级预警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以上。我县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 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预警分级

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预警会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预警建议。区域联动预警和县级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环境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

区域联动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县级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或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预警信息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隆回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发送,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必要时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5信息报告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5)通过隆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4.6 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7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县指挥部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依据《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见附件),经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其中,黄色(Ⅲ)、橙色(II)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红色(I)预警的启动(解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或县级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5.2 III级响应措施

启动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隆回县人民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隆回县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隆回县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县级预警范围内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会同相关县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加强隆回县三甲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县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停驶。

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4)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5)健康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密切与周边县市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或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县市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县内重点区域要将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要求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结合本地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按要求升级或解除预警,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1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表报至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测达到预警启动条件而未启动预警的部门也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区域联动预警或县级预警响应终止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视情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县指挥部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等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8.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3科技保障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县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8.4通信与信息保障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应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畅通。

8.5责任与奖惩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省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隆回县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2预案培训与演练

隆回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隆回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9.3预案管理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

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应每年9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的编制、修订、发布等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工作,出台激励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时段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隆政办函〔202082号)同时废止。

10.附则

10.1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10.2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具体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隆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有害信息

县发改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县外电力采购等能源保障工作,负责监督重点燃煤企业储备与调配使用优质煤炭

县教育局

编制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负责预案启动后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助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

发布公告制()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并对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联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联合城管、交通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订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熏腊肉、垃圾禁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等管控措施,开展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县自然资源局

制定土地整治施工、矿山露天开采扬尘管控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整治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牵头制()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指挥部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订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建筑施工、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房屋立面整治、市政道路桥梁涂刷作业等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全县干线公路维修、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交通建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县干线公路施工和养护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制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水利局

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建设(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和喷涂粉刷、切割等施工过程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不包括小农水项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小农水项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及其相关减排措施,并组织落实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商务局

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进货渠道和销售台账的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

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工作,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危化、矿山及工矿商贸行业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直管行业重污染企业落实各项预防预警措施;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生产领域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车船用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辖区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息;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场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县气象局

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隆回供电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点击下载)

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点击下载)



文件下载: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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